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“保真”“假一(jiǎyī)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(hěn)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(shí)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(qītiān)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(quán)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(xiàzài)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、拒绝就无法使用服务(fúwù)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(de)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(wǎngluò)消费民事典型(diǎnxíng)案例,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(wéibèi)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(de)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(jùyǒu)“即时互动+场景(chǎngjǐng)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(zài)直播营销(yíngxiāo)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,但其(qí)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(qīzhà)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(shìtóu)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(jìnxíng)现实体验(tǐyàn),故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(róngyì)受到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类型、退货(tuìhuò)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(bùyí)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(qīrì)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(yōuhuì)规则时(shí)存在误导进而导致(dǎozhì)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(ér)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(chíxù)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(guānzhù)和(hé)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(yùnyòng)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(qīnquán)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时坚持合理且必要(bìyào),避免(bìmiǎn)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张赛)

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主播的“保真”“假一(jiǎyī)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(hěn)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(shí)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(qītiān)无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(quán)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(xiàzài)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、拒绝就无法使用服务(fúwù)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(de)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(wǎngluò)消费民事典型(diǎnxíng)案例,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(wéibèi)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(de)侵权行为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(jùyǒu)“即时互动+场景(chǎngjǐng)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板”问题。比如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(zài)直播营销(yíngxiāo)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,但其(qí)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(qīzhà)行为,充分(chōngfèn)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(shìtóu)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,由于通常难以对商品进行(jìnxíng)现实体验(tǐyàn),故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(róngyì)受到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类型、退货(tuìhuò)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(bùyí)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(qīrì)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(yōuhuì)规则时(shí)存在误导进而导致(dǎozhì)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领域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(ér)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(chíxù)深入研究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一般日常(rìcháng)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(guānzhù)和(hé)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运用(yùnyòng)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(qīnquán)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时坚持合理且必要(bìyào),避免(bìmiǎn)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张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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